一、课题申报原则
1.立项课题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项课题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能产生显著效益。
2.明确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有理论和实践依据,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政策目标明确,研究步骤和方法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二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和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课题组成员具备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时间。
二、课题申报方法
1.国家、省级、苏州市、太仓市、校级科研课题由校教科室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申报。
2.我校教师以个人或集体方式均可直接向学校教科室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择优推荐更高一级课题申报。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和研究方案交校教科室。
4.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第一、二负责人,申请书必须由第一、二负责人签名。
三、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课题评审工作由学校教科室承担并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以校长为首的科研领导小组评审。
2.学校教科室统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负责分类登记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方案是否完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研究条件是否具备等等。
3.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先阅读课题申请书和研究方案,与会人员提出本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审。
四、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要求
(一)校级课题立项评审
1.严格遵守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和条件,做好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
2.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
3.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认真比较,择优确定其中一项。申报课题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立项。
(二)太仓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评审
由太仓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给予立项评审。